确定“五类案件”重点确保侦查羁押不超期 本报讯(记者崔洁 肖水金) 一起5人涉嫌盗窃20多起的案件,近日经江苏省溧水县检察院检察官4天的审查核实后,顺利批准逮捕。据介绍,近三年来该院共批准逮捕案件近500件700人,平均办案期限为3.5天。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我们把工作做在前面,与侦查机关一道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侦查羁押不超期。”溧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中青告诉记者。 据介绍,该院的主要做法:一是严把提前介入环节,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该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等“五类案件”,主动加强与侦查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近3年来,该院共办理“五类”案件23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二是严把证据审查和案件审结两道关口。该院规定:对轻微刑事案件三日内必须办结;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日内完成阅卷、提审、复核;对需要讨论的案件,提前邀请公诉部门参与案件讨论。此外,该院还建立了办案全程跟踪监督机制。3年来,该院共督促侦查机关加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89起,逮捕后平均侦查期限16天,无一起超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