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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虎照”案二审落槌:周正龙改判缓刑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今天尘埃落定。11月17日晚10时30分,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周正龙因犯诈骗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早上8点30分开始,周正龙案在原-审的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法院审判大厅公开开庭审理。在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周正龙思维

    清楚,吐字清晰,语速很快。

    2007年10月3日,周正龙自称在安康市镇坪县野外拍到“华南虎照片”。同年10月12日,他拍的照片通过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此后公众和有关专家对虎照真假以及虎照中老虎是否为活体虎持续不断提出质疑。今年6月28日,涉嫌诈骗犯罪的周正龙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华南虎照”真相,经过警方调查,“华南虎照”系周正龙为获取奖金而用老虎年画拍摄的假虎照。

    9月27日,旬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案。法庭当庭作出-审判决: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

    年零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10月10日,周正龙正式提出书面上诉意见,并同意他妻子委托的律师为他进行辩护。来自北京的律师顾玉树和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建军为周正龙进行二审辩护。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中,上诉人周正龙的辩护律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正龙的行为不具有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持有枪支弹药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检察官在庭审中,采取-事-证的方法,以多媒体方式详细、充分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将书证、物证、勘验报告、鉴定结论等逐件逐事予以展示,并先后传唤5名证人到庭作证,证明上诉人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方法虚构发现华南虎的事实,骗取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现金奖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周正龙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周正龙当庭表示感谢法官和检察官,对公诉人指控的诈骗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都予以承认,并再三称是自己-人伪造的假华南虎照片,愿意认罪,恳请法庭根据其认罪表现和家庭实际情况,给予从轻处理。

    庭审持续到晚上10时30分。法庭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经过合议,根据上诉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当庭宣布二审判决:以诈骗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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