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曹志刚) 记者从湖南省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出台了《湖南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职责分工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将检察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分为四大项30条,并实行牵头与协办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省检察院25个内设机构,每个部门都要承担一项以上的牵头任务,责任到处(室、局)到人。
《方案》紧密结合地方检察工作实际,将查处破坏湖南农村改革发展、危害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富民强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一一列入其中,同时把近年来检察机关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教训和在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也体现出来,并明确提出了要“制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据记者了解,在全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等省院领导先后带队深入12个市州院和基层院,分别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座谈会12场次,收集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00多条。
湖南省检察院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制,下级检察院每年要向上级检察院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