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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的刑事检察工作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我国刑事法治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对刑事诉讼、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恢复重建3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不断开创刑事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活动。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以及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有力地惩治犯罪,保障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恢复重建30年来,刑事检察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总结30年来的刑事检察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刑事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是服务大局,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开展工作 

    3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涉及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严重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足职能为发展服务,先后制定了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惩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全面维护司法公正 

    30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不断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建立并落实纠正与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依法严肃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开展一系列服务大局的专项诉讼监督工作,如经济犯罪立案监督,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等专项工作,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司法公正。 

    三是规范执法,通过司法解释等途径保证刑事法律统―正确实施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方式,对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30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刑事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发了一批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性文件,明确了罪与非罪界限,对刑法、刑诉法的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办案流程,促进了刑事检察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四是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和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30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深化侦查工作机制、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立省级以下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的备案制度和撤案、不起诉审批制度,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探索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等,努力解决制约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努力做到检察体制更加合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保证刑事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刑事检察工作中的―系列重要关系 

    改革开放30年来,刑事检察工作是在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中发展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在工作中注重正确处理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刑事政策的关系,在严格依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自觉运用刑事政策作指导,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正确处理依法批捕、起诉犯罪与加强法律监督的关系,做到两者紧密结合、互相促进。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坚决打击犯罪,又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既强调实现案件实体结果的公正,又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相互配合。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是注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刑事检察工作能力 

    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条件。30年来,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推行检察官遴选等制度,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集中培训等。全国检察系统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刑事检察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为实现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出的积极贡献,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发展和进步,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是老一辈检察人积极探索、艰苦创业和新一代检察人继承创新、奋勇开拓的结果。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坚持科学发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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