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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大案折射检察理念演变

□崔 洁 肖永金 宋世明

          身为副市长,短短三年间竟挪用公款、受贿一个多亿。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一审被判处死刑。300人中毒、42人死亡,被害人大多是学生、老人、妇女,汤山投毒案罪犯虽已伏法,今天想来仍然触目惊心。
昨天,南京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30年里办理的30起反贪、公诉、反渎大要案。
                                                    反贪:立案数下降,贪官出现新动向
        钟裕辉,原南京市副市长,1997年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13年。徐其耀,原省建设厅厅长,受贿近400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大批臭名昭著的贪官纷纷落马。
        数据显示,1988年至1997年,反贪立案数为2762件,1998年至2007年,反贪立案数为2048件。仅最近5年来,南京检察机关就先后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250人(其中厅级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损失5.24亿元。
        这些案件显示,高学历、高职位、涉案金额巨大、干部年龄年轻化的特征也越来越明显。近年来,检察机关反贪立案数虽有所下降,但是涉案金额5万以上、级别副处以上的大要案却占立案数的95%以上。
        “请全体市民相信:我们的办案方向不变――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就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的查处力度不变――坚决果断,绝不手软。”谢健,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从检25年,长期奋战在反贪第一线,是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可以说,她见证了南京检方的反腐历程。
        “在一个个案例的背后,我们深知,在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的同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尤为重要。”  刘志伟检察长说。与以往简单的查处职务犯罪不同的是:30年来,南京检察机关已从简单的查办,转变为“查处与预防”并重,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从不能贪、不敢贪,最终实现不想贪”的廉政氛围。
        最近几年,南京检察机关通过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健全预防工作内外部协作机制,主动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45件,采纳率达99.7%。
                                                                 公诉:办案检察官平均年龄34岁
        成功查办“马向东受贿案”、在最短时间锁定“汤山投毒案”被告人证据、北京东路“3?20”两嫌犯归案后,不到24小时就做出批捕决定……
        “市院机关公诉处共有工作人员31人,平均年龄35.4岁,7人为研究生学历。公诉队伍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南京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郭煜华认为,法治的进程加快对检察官队伍的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者获悉,30年来,南京检察机关所提倡的法律监督,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把关”,而转变为通过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对刑事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反渎:清除“不落腰包的腐败”更为迫切
        区环保局长玩忽职守,将排污费打到司机开办的公司账户上,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8万。培训学校教师泄露全国自学考试题目,导致南京考区考题临时换卷……
        30件大案中,一批渎职案件颇为引人关注。近年来,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反渎的力度。“司法不公、破坏土地和环境资源背后的渎职失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权犯罪一直是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社会热点。这种被称作是不落腰包的腐败更不利于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南京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林同晖说。
据悉,今年南京检方已查办渎职案件18件21人。“三十年来,检察机关从单纯的打击犯罪向既惩治犯罪又保障人权转变,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从关注实体向实体与程序并重转变,刑事司法不断法治化、规范化;从就案办案向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转变,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意识不断增强。这30起典型案件,折射出的不仅是南京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折射出了30年来检察理念的深刻演变。”南京市检察院刘志伟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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