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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清:推进检察理论体系建设 服务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伟大实践又反过来指导这一伟大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阐发检察制度原理,总结检察工作规律,推进检察理论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理论保证,也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澄清在检察制度上的重大理论是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地占领检察理论阵地,并以正确的检察理论指导检察实践活动,是检察机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丰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使之立足国情、符合规律、适应时代要求、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精神,又是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具有本质区别,因而不能用资本主义的政治理论和检察理论来说明和评判,而必须从中国检察制度的实践出发,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对涉及检察制度的重大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理论回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出科学的理论概括。建国以来,我国检察事业屡经曲折,检察院甚至一度被撤销,其主要原因是“左”的思想影响,但与没有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不无关系。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检察制度不断完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切实发挥,为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原因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正确,同时与重视检察理论研究、注意发挥检察理论的指导作用也是分不开的。在当前乃至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仍会面临来自理论和实践的新挑战,受到西方政治思潮和法学思潮的影响;检察工作在新形势下也会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只有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全面认识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发展的规律,不断地破解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中的难题,回应各种质疑和挑战,才能使检察制度建立在坚实的理论之上,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而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是强化和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的需要。检察理论体系建设是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工程。理论上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检察人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指导工作,才能在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明辨是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检察理论体系建设又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重要途径和基础。检察人员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的过程,既是进一步认识检察工作规律、科学解释法律监督原理、掌握正确理论的过程,也是掌握实情、加强理性思考、解决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政策中疑难问题的过程。因此,推进检察理论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而且有利于引领良好风气,培养高雅志趣,增强严格、文明、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特点和研究原则

  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系统化的理论,其基本内容包括检察制度发展史理论、检察制度原理、检察机关组织结构理论、检察权理论、检察活动理论、检察管理理论等方面。检察制度发展史理论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揭示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规律、明确当今检察制度历史方位和阶段性特征的理论;检察制度原理是关于我国检察机关性质、地位、功能、价值以及法律监督理论基础的理论;检察机关组织结构理论是关于检察机关的设置、领导体制、检察官制度等问题的理论;检察权理论是关于检察权配置的原理、检察权的构成及相互关系的理论;检察活动理论是关于检察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决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的理论;检察管理理论是关于检察业务管理、检察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的特点和规律的理论。上述几个方面的理论相互联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具有科学性、民族性、综合性和开放性等特点。这个理论体系是科学的,它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以检察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在中国检察领域的具体化。这个理论体系是民族的,它根植于中华民族沃土和国情,既继承了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精华,又借鉴了世界优秀的司法文明成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司法制度相适应。这个理论体系是综合的,它属于法学的一个分支,但又与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有密切的联系,是以法学为主、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的科学。这个理论体系是开放的,它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和开放包容的气度,充分吸收世界各国检察制度的优秀成果,在检察实践和检察改革中不断积累理论新成果,开创理论新境界,从而不断地丰富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的原则。首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检察理论体系建设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才能科学认识检察制度的发展规律,全面反映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坚持检察理论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理直气壮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防止以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检察模式来评判甚至否定我国的检察制度,防止以西方错误的政治观点、法学观点来研究构建我国检察理论体系。其次,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要根据我国的国体、政体、司法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使构建的检察理论体系富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既不落后于时代,又不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再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服务检察事业。检察理论来源于检察实践又指导检察实践,只有在检察实践中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见解,才能使检察理论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生命力,才能使检察理论在不断发展的检察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第四,要坚持创新。创新是理论研究的生命,中国特色检察理论根本不同于外国,更应坚持创新。要以理论创新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又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促进理论创新,从而使检察理论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三、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部署,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建平台、强化激励、建设队伍、深化合作”的思路、“三贴近”、“五转变”的要求以及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两手抓的格局,加强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大批研究成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出比较系统的理论概括,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基本上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什么要坚持这个制度以及怎样发展和完善这个制度的问题,为提高队伍素质、服务领导决策、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指导检察工作的科学开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还很不平衡,有深度、有影响的精品力作还不够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尚需发展完善,检察理论研究依然任重道远。

  为此,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周永康同志最近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的部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

  一要增强机遇意识,加大检察理论研究的力度。当前,检察理论研究的形势很好:党的十七大关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检察理论研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创造了很好的理论环境;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的伟大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已初具规模;检察理论研究的思路和机制已经形成;法学界众多专家、学者认同中国检察制度,热情支持检察理论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的理论研究硕果为理论体系的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等等。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加大检察理论研究力度,推动检察理论的繁荣和发展。

  二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检察理论研究的领导。各级检察长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在理论研究中的政治导向、组织保障、垂范攻坚作用。要强化各级检察院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功能,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助党组做好领导和协调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各级检察院的研究室、办公室和学会、协会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对下指导、带头攻坚等职能作用。要通过各方努力,形成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各领导同志和各部门各负其责,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广大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格局。

  三要增强改革意识,完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要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使其更加科学、合理。要拓展研究平台,以检察学研究会为平台广泛凝聚检察理论研究力量,并运用课题制、评奖制、专题研讨、理论年会、研究成果汇报交流等载体或平台,开展理论研究工作。要落实激励机制,把理论研究列入个人和部门考核,把理论研究能力作为选拔任用检察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推动检察理论研究稳步持续发展。

  四要增强精品意识,提高检察理论研究质量和水平。要实施精品战略,选好选准攻关的课题,采取组建专门团队、面向社会招标、吸纳法学专家共同攻关、对精品给予重奖等过硬措施,有计划有目的地推出检察理论研究精品。

  五要增强合作意识,优化检察理论研究的资源环境。要继续创造条件,实行检察人员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互派人员挂(兼)职的制度;鼓励、支持检察人员参加有关学术活动;推荐检察人员担任当地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的职务,支持和鼓励检察人员参与各种法学成果和法学人才的评选活动;继续与法学院校共建各种形式的教学实验基地,增加共建数量,提高共建质量和实效;定期与法学科研机构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活动。要通过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凝聚各方力量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六要增强人才意识,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建设。要通过广泛发动广大检察人员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建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加强对高层次研究人才培养使用、加强与法学界交流合作等形式,建立一支以法学专家和高层次研究人才为引领、以业务尖子为骨干、以广大检察人员为主体的宏大的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动员和吸引各方人才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大厦添砖加瓦。我们坚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有广大检察人员和法学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就一定能屹立于中国法学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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