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电传、电报、录音、录相、网络等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提出。 无论哪一种举报方式,都各有所长,都为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提供了大量犯罪线索,为反腐惩贪斗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不同的举报方式,在特定情况下,发挥不同的重要作用。采取哪一种举报方式更好,应当由举报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视具体情况而定。 书面举报,是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以书面的形式写成材料,寄给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 书面举报,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对于住在偏僻地区、交通不太方便的群众比较适合,对一些情节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以叙述得比较详细。但在遇到犯罪分子正在毁灭罪证或者将要携款潜逃等紧急情况,采取信函举报,就可能耽误战机。 口头举报,也称来访举报,是举报人就自己掌握的案件线索,亲自到举报机构或在适当的场合向举报工作人员当面反映。 来访举报,便于举报部门马上对举报的内容作进一步的深入了解,而且来访举报人一般愿意留下真实姓名和地址,既方便线索反馈,又方便侦查部门对线索开展初查,同时,也可以及时稳定举报人的情绪,防止不必要的事件发生。但来访举报不利于交通不便的举报人。 电话举报,是举报人按照所掌握的案件线索,用电话向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进行举报。电话举报方便、快捷,可及时向举报部门反映线索情况。便于举报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制服犯罪分子。但对口头表达能力不强的举报人或案情复杂的线索,电话举报却一时难以叙述清楚,不适宜电话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