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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举报的弊端

  把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犯罪线索,分别向职能不同或者是级别不同的举报机构举报,就是多头举报。


  一般情况下,举报人进行多头举报的目的,主要是想通过多方面散发举报材料的办法,扩大影响,引起各部门的注意。但是,在实践中,多头举报却有许多弊端:它既不利于保密,也不利于侦查,甚至极容易出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把举报材料复印多份,分别投寄给不同性质、不同级别的单位(个人),而这些部门一般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举报信,将有关材料转给相关部门。因此,极容易出现举报信最终落到被举报人及相关人手中的情况。举报内容一旦泄露,犯罪嫌疑人便会采取各种手段罗织关系网,毁灭罪证、串供、潜逃和伺机打击报复,给举报线索的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同时,由于多方散发举报材料,缺乏针对性,容易引起部门之间相互扯皮,耽误时机。

  因此,在对某一事实进行举报之前,首先要了解该事实的性质属于哪一个部门主管,然后对症下药,向管辖部门举报,就可以避免多头举报的弊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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