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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接待规定
      
     一、接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举报中心设有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实行24小时接待(晚上为电话自动受理)。
     二、举报人或发案单位来院举报时,应直接到举报中心举报。
     三、接待形式有日常接待、电话接待、预约接待、专门接待。
     四、接待内容包括控告、举报、申诉、法律咨询、投案自首。
     五、查询举报查处情况的,必须出示身份证件。电话查询,概不答复。
     六、检察长实行轮流接待制度,每周三上午8:00-12:00为检察长接待时间。
     七、举报中心电话:865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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